奇闻异事 · 2021年12月8日 0

秦人、苏美尔人哪家强?货币制度见真章

要了解秦制下的货币体系,正确的货币理解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上面提到的三个特征就存在交易属性和支付属性分离的现象。因此,一个合适的他人可能会为我们提供真正有益的参考。

苏美尔人的原始计划经济和秦人的统制经济

看到戴维·欧瑞尔和罗曼·克鲁帕提写的《人类货币史》:

苏美尔人有很多创新,至今仍有用,包括算术、啤酒、24小时系统、轮式车辆和城市群。还有像乌尔这样的城邦,位于今天的伊拉克,是著名塔庙遗迹的所在地。这些城邦曾经有成千上万的城市居民,周围是良田,为市民提供农产品。整个系统由寺庙官员控制,他们的职责是监督这个充满活力的经济。会计是经济监管过程中诞生的又一发明。

苏美尔文明以城邦群的形式存在。这种模式类似于文章中描述的秦国和秦朝以都-县对应的细胞分裂体系。当然,早期的商业和周城邑也不例外。

秦人、苏美尔人哪家强?货币制度见真章

苏美尔人的楔形文字

苏美尔人的度量衡确实早于货币,交易和借贷甚至早于金属货币。

交易最初用粘土筹码记录,后来用芦苇雕刻在粘土板上,使记录更有效率。苏美尔人使用60进制单位系统来测量作物的重量。1谢克尔(shekel)约8.3克,60谢克尔为1迈纳(mina)(约0.5公斤)60迈纳为1塔兰特(talent)(约30公斤)。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寺庙的会计首次将1谢克尔银作为货币单位。国家还规定了一定数量的谢克尔银其他事物的价格,包括商品、劳动和法律处罚。

以今天伊拉克巴格达附近城市命名的《埃什南纳法》有详细规定:

1谢克尔银相当于12塞拉(sila)(约1升)的油,15塞拉的猪油,300塞拉的草木灰,600塞拉的盐,600塞拉的大麦,可以买180谢克尔重的铜,360谢克尔重的羊毛。一个月的劳动价值是1谢克尔银,租一辆牛车(包括牛和车夫)一天要花1/3谢克尔银。

如果一个人咬掉另一个人的鼻子,罚金为60谢克尔(1迈纳)银;戳瞎别人的一只眼睛的代价同样是60谢克尔(1迈纳)银;咬断一只手指是40谢克尔银;打掉一颗牙或咬掉一只耳朵是30谢克尔银;掴别人一巴掌是10谢克尔银;丢失一个奴隶也是10谢克尔银。

毫无疑问,这一套与秦制中以甲、盾、马甲、钱定价的各种刑罚、粮价、刑徒口粮、衣服,以及居高临下的会计制度,即债务奴的日薪非常相似,货币中的一布=十一钱、金一铢=二十四钱。

秦制和苏美尔制的共同点是静态和刚性。

与之不同的是,秦制的固定定价范围远小于苏美尔制,如油、猪油、盐等商品,秦朝的县官会到市进行采购,其价格也不是固定定价,而是正贾价。

日本学者柿沼阳平在《战国秦汉时期物价与货币经济基本结构》(《古代文明》,2011年第二期)一文中作了详细的论述:

唐朝有一个叫市场估值的制度,不是用来规范一般交易的公定强制价格,也不是向市场公开的公示价格,而是市场官员参照当前价格决定的公定市场价格。它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当时的市场价格已经完全统一。据学者论证,类似的制度至少延续到元明。这些市场估值都是的市场公定价格,与汉朝的平贾制度大致一致。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前近代中国的物价制度存在着战国、秦正贾制→汉平贾制→新平贾制(→东汉平贾制)→唐-明市估制等一系列继承关系。

另一个区别在于,苏美尔人的政府深入参与市场交易,甚至架空金属货币:

苏美尔经济由寺庙和王宫的日常运作主导,工资、租金和税收等均以谢克尔计算和支付。因此,银并不同于我们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货币。苏美尔人采取的是受管制的计划经济,所以谢克尔的主要用途是作为官僚的记账手段,用特定的符号在账本上记录每一笔交易。银没有广泛流通,而是被小心地保存在金库里。如果有人要付款给王宫,也没有必要使用银块,而是会使用以谢克尔标记价值的大麦、羊毛或其他商品。除王宫之外的大多数市场交易以信贷的形式完成,例如酒钱可以等到丰收时用一定数量的大麦支付。

也就是说,在苏美尔人的日常交易行为中,只需要使用泥版账借贷,而不需持有任何金属货币,每个成立的借贷合同都被楔形文字记录在一个泥版上,然后放入陶土信封,盖上借方印章,债权人将保存该信封,等待债务偿还之日再打开。泥版既可以由债权人自己持有,也可以出售给他人,从而将债权转让给他人,相当于原来的票据交易。当然,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合同一旦履行,记录债务的泥版就会被放入水中,泡成泥。

在这个过程中,交易必须经过官员的记录,因为它涉及到金库中的谢克尔,也就是说,任何交易都会有两个凭证,一个是债权人持有的泥版,一个是宫殿或寺庙官员的交易记录。

秦人、苏美尔人哪家强?货币制度见真章

写有楔形文字的泥版

而“秦制”则不同,“市”中的交易要剖“券”为三,这个木片做成的“券”也称“荆券”,侧面刻齿,以标明交易单价、金额,左券由“买家”持有,右券则由“卖家”持有,中券,也称“中辨”则由官府留档。

值得一提的是,邢义田先生在《再论三辨券—读岳麓书院藏秦简笔记之四》(《简帛》,2017年第一期)一文中,依托新的简竹资料,实物详细论述了三辨券在秦汉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包括身份证明、遗嘱记录、官钱出纳、粮食发放、官方借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在形制上,一剖为三是固定的,但也有上下三分者,也有左右三分者;有刻齿者,也有无刻齿者;有的有跨越三辨以备勘合的字或符号,有的则只在中辨和右辨天头写各自的入字,在左辨上写出字。

对比异同后,我们可以确认苏美尔人信用货币系统下的铸币和交易行为都附着在对生产和交易行为的全过程控制上。这种控制包含了对铸币购买力的强制锁定。政权对物资生产的控制越强越广。比如苏美尔法令对雇佣、畜力、粮食、副食、牲畜等物的控制类别越多。

一般来说,只有内部适用于定价结算,而外部不可能实行定价结算。

秦代货币体系和经济体系有什么特别之处?

参照《翻翻大秦帝国的钱袋子》和《秦朝货币之谜》一文中的考证可知,秦国、秦朝对于“物资生产”的控制是通过“民间租税”和“官营刑徒经济”两个途径进行的,确凿的价格锁定仅限于:

(1)粮食;

(2)定量分级伙食和口粮;

(3)配发棕色衣服和橡胶;

(4)行布;

(5)黄金;

(6)甲、盾、马甲;

(7)刑罚;

(8)高薪。

上述固定价格看似杂乱无章,涉及很多方面,但如果用逻辑来区分,就可以完全分开:

(1)内部结算:粮食、分级伙食、定量口粮、发放棕色衣服、高工资;

外部获取:甲,盾,马甲,刑罚(罚款所得);

(3)算标准:行布,黄金。

总之,内外不同,对内采取严格的数量管理需要定值,对外获得的收入也需要定值,因为属于内的收入,固定的转换标准是对定值进入会计系统的调整和支持,即计算内的收入的工具。

秦人、苏美尔人哪家强?货币制度见真章

秦兵马俑

除了这些固定价格外,秦制还对物资的生产标准(面向刑徒经济)和获取标准(面向人民)进行了即时调整,前者是管理标准,后者是经营指标。

由地方政府向丞相府提交程,批准后为恒程,即一般标准,非恒程则要求按照严格的取程制,因地制宜地计算并上报;课则是由各级政府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

也就是说,秦制分为管理和管理。

管理对象是编户齐民和刑徒经济:法律-令-程

经营对象是刑徒生产和物资收入:法律-令-课

也就是说,秦制的管理功能覆盖全民,但说到收入,往往只考虑王官或县官本身。

因此,从制度逻辑的根源来看,秦制是家对家,即王家对私家,中间没有公权力的信用主体,王家与私家是明确的内外差异。

只有以课名义控制的官营刑徒经济的财富收入和以税、赋、租名义获得的人的私人财富收入才是自己的,这是内部运行机制。

对于外部人的私人行为管理和约束,只是为了让他们以更好更顺从的方式屈服和接受内部的攫取。

而且上面提到的苏美尔制,虽然以一种古典式的计划经济残酷面对社会,但自始至终都把政权治下的交易双方视为内部,宫殿和神庙以公权力的超然态度完成了内部生产物资的攫取。

一般来说,秦制是黑帮自营买卖和收取保护费的结合;苏美尔制是黑帮开赌场发行筹码。

因此,前者的帮派热衷于将保护费的自由人变成自营业务中的奴隶,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本收益率;后者的帮派热衷于吸引更多的赌徒加入赌博游戏来发行更多的筹码,需要时刻保证筹码随时可以兑换成真钱,即材料。

这两种不同的模式也决定了前一个系统的客观结果只能导致寻租,而后一个系统的客观结果要求公平。

而且秦制中一个典型的内外有别案例,就是上面提到的一物多价制度,因为秦、秦甚至后来的汉朝都没有垄断所有的生产环节,所以,市中出现的商品既是市场的需要,也是寻租变现的途径。

而这种“寻租变现”则发育出了“固定官价”、“正(平)贾价”和“市场价格”几种,“固定官价”仅限于一部分“物资”,但以“粮价”为例,官府的内部结算价格和本地市场的价格的不符合是不言而喻的,除非官府全面垄断了“买”和“卖”,而“里耶秦简”的记录告诉我们,秦朝迁陵县在市场上有大量、频繁的采购,卖家都是普通编户民,所以,这个垄断本身并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固定官方价格(即内部记账结算价格)和正贾价格很可能是统一的。事实上,它实现了与市场价格的双轨制。更可怕的是,这种官方价格体系实际上是从秦汉到隋唐的市估,以至于元明的官牙体系保持了持续的双轨制。

秦人、苏美尔人哪家强?货币制度见真章

秦简复原图

可见,中国古代王朝在面对市场这一私权的绝对聚合体时,并没有发展出真正的公权力作为仲裁者,而只是君主王官、皇室的私权借助其权力的触手官僚进行了疯狂的舒展,并在这种自私的逻辑下拨弄了市场2000多年。

只有理解这一点——内外不同,才能真正理解秦朝的货币体系和货币政策。其上半部分的上币黄金,上承商和周是一种礼品经济的遗存,即宝货的作用逐渐演变为市场交易中流通的货币,而布局和铜钱是由权力约束决定的。

三解在《秦朝货币之谜》中描绘了秦朝货币体系的基本轮廓,具体有三点:

(1)秦朝实行三币制,包括黄金、布、铜钱三种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行使财富储存、价值衡量和官方收付功能。以上功能与社会上贵族和平民的分层相匹配,并行;

(2)货币不等于货币。要成为货币,除了货币的功能外,还要有交换媒介的功能。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表达的早期秦制(秦始皇三十年前)下,布和铜钱才是真正的流通货币,称为布和钱

(3)秦末过货币改革,岳麓书院藏秦简所说的晚期秦制(秦二世三年前)与早期秦制不同,行布退出了历史舞台,而黄金则越来越重要,结合《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中的记载和《张家山汉简》中记载的早期汉制(吕后两年前),都说明三币制已经走向了两币制,黄金

因此,直言不讳地说,诸国、贵族之间认可的黄金是秦始皇、秦二世认可的真钱,而行布、秦半两、秦两甾等铜钱,本质上只是秦帝国发行给黔首们方便交换和纳税的代金券,它们与财富的积累无关。